当前位置: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>民商事争议诉讼一站式解决 深圳律师事务所排名 卓建品牌见证 > 民商事争议诉讼

产品详情

民商事争议诉讼一站式解决 深圳律师事务所排名 卓建品牌见证

关键词:民商事争议诉讼

详细信息

  沾边就管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“、全流程、一站式的综合型律师事务所”

  1 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管辖权的规定一般也适用涉外民商事案件。

  2 涉外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的管辖权

  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:“因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,对在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,如果合同在领域内签订或履行,或诉讼标的物在领域内,或被告在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,或被告在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,可以由合同签订地、合同履行地、诉讼标的物所在地、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、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”

  3 书面协议管辖

  民事诉讼法第34条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、合同履行地、合同签订地、原告住所地、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,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。

  4 不方便管辖原则

  2015年民诉法解释第532条涉外民事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,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,告知其向更方便的外国法院提起诉讼:

  被告提出案件应由更方便外国法院管辖的请求,或者提出管辖异议;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选择法院管辖的协议;案件不属于法院专属管辖;案件不涉及国家、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利益;案件争议的主要事实不是发生在境内,且案件不适用法律,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难;外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,且审理该案件更加方便。

  5 专属管辖

  民事诉讼法和266条因在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、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人民法院管辖。

  6 平行诉讼

  不排斥同一涉外民商事纠纷在不同国家的平行诉讼,但要适用在先原则避免在我国产生冲突性的判决。在先原则:我国已判决,同一纠纷的外国判决不认;外国判决已承认(或已受理承认申请),同一纠纷的起“不理”。

  7 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。

  当事人书面救命恩人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且标的额为人民币3亿元以上的审国际商事案件;高经及人民法院对其所管辖的审国际商事案件,认为需要由人民法院审理并获准许的;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审国际商事案件;人民法院选定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案件申请仲裁保全、申请撤销或者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 的。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国际商事法庭审理的其他国际商事案件。

  外国法查明途径:当事机协使领馆,外驻我领非途径。

热门动态更多
联系我们更多
  • 公司名称: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
  • 联系人:郭小姐
  • 联系电话:18028741368 18028741368
  • 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大厦11-13楼
网上有害信息举报
x

填写举报信息

提示:请填写您的实名信息,中国114黄页承诺对您的信息进行保密